12月18日,省市场监督局发布《关于试点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的通知》,12月20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试点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工作。
《通告》确定,自12月20日起,在石家庄市这三个试点地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包括新建、变更、续签、补办),电子证书包括原件、复印件。 此前收到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准后,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 hbzwfw.gov/)或“冀时办理”app,进入客户中心,通过“我的证书”菜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试点期间,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同时颁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印刷品。
另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机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业务时,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书原件、复印件原件。 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其电子许可证书同时注销,食品经营者应当自注销之日起停止采用电子证书。 (记者焦莉莉)
标题:“石家庄:三个试点将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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