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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7月8日(记者宋平)记者今天从石家庄市居住建局获悉,石家庄市居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2019年开始第二次保障房更换工作,7月9日至16日,家长可以申请更换保障房。
换房商遵循自愿、自愿协议、自愿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大致情况。 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齐全的入住手续,实际入住,签订《公共保障部房屋租赁合同》,居住的住房租金缴纳正常、欠费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换房。
按照规定,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的居住住宅都是集中建设的保障住宅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市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乡、尚达家、建华家、仁华家、民华
另外,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与目标保障部房屋面积一致,家庭人口在2人以下的,只允许更换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 如果是三口之家,只有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更换。 住宅更换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变动,如果发现变动,将取消这次住宅更换。 更换住宅不满一年不得申请更换。 每个保障家庭必须每年允许更换一次住房,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的约定。 更换住宅租房有辅助地下室,必须更换。
换房家庭可以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公共保障换房平台”发布换房新闻,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可以相互确认。 换房意向达成后,换房双方到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诚信说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换房申请书》。 更换家庭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诚信说明》和《公共保障部房屋更换申请书》拿到申请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原稿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更换通知书》到管理机关检查房屋,填写《房屋检查结果》,确定房屋状态。 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持结算费用的费用结算资料与换房小区管理机构重新签订《公共保障部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警告,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公共保障房更换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内不接受更换。 换房不征收任何费用,如果有征收费用或其他经济补偿行为,则属于违反。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将取消双方的保障资格。
标题:“别错过!石家庄保障房互换7月9日起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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