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11月2日起,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进行年度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资格转换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此次研究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定义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570元(含)以下。 检讨范围为目前享有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租赁家庭。 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查的程序,对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保障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讨论。 因收入、人口等情况变化不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的,在11月17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申请转换公租房保障类型。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资格转换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家庭复核的,住房、人口、结婚、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填写变更复印件,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资料。 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应当另行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参加复核的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租用的保障房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到市住建局网站( zjj.sjz.gov )查看罗 保障家庭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表格后,携带相关说明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复核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复核,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处罚。 对出具虚假说明的单位,一经确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相应负责人予以解决。
咨询通报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5095016、桥西区66086915、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62、长安区86252934、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 (记者宋钧)
标题:“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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