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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城市局部局在本辖区租赁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廉州镇杨某、赵某的2处房主租赁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新闻。 城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赵某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公安局“亮剑2019”专项行动和暂住人口租赁住房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藁城区公安局集中警力开展流动人口租赁住房集中清查,实现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底数清晰、情况明显、管理完善的职工目标,立即涉案 截至目前,该局依法对37名租赁房主和流动人口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初步效果。
警察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租赁人向无身份证人租赁房屋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避免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办理租赁住宅时,要注意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的新闻。 (记者董世杰通讯员刘彦林)
标题:“石家庄藁城区清查违规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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