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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报(记者任学光通讯员崔丽娜)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4月15日起,该市调整了市区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规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从2195元调整到2371元(含)以下。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为2964元(含)以下。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石家庄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启动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收入规定标准调整工作,根据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规定标准每年根据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2019年 从4月15日开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复核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必须注意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家庭所有退休城镇的中等收入家庭以及持有人才绿卡( 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标题:“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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