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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比审计更严格的偿还能力需要可靠的佐证
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全市统一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管理,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善。
《通知》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存款职工。 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套数的认定,是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职工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说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为有住房套数。
此外,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没有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住房信用政策执行。 名下有房的,视为购房家庭第三套以上的住房。
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新闻时,对涉嫌缴存基数的借款申请人,佐证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资料未能提交相关说明资料的,个人贷款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减少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连续记录了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根据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者不贷款。
根据《通知》,在本市5个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存款机构在每年缴纳7月住房公积金时必须调整存款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各部门必须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基数、比例调整通过后,各部门应将核定情况告知员工本人,并接受员工监督。
公司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类单位不得为与本单位无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权核实单位缴存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知》规定,移交职工提供虚假说明材料诈骗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经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 取消其5年住房公积金住房费用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强调管理中心必须限期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所有借款本息,解除贷款合同。
《通知》经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宋钧)
标题:“石家庄市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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