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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通讯员崔丽娜)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调整了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定义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从2195元调整到2371元(含)以下。
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了年石家庄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63元。 根据该标准,石家庄市住建局立即启动住房保障收入规定标准调整工作,将市区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规定标准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195元至2371元(含)以下。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为2964元(含)以下。 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复核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特别注意:石家庄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需要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家庭所有退休城镇的中等收入家庭以及持有人才绿卡( 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标题:“4月15日起石家庄申请保障房收入界定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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