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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了公司上市鼓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支持该区公司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资金的录用效益,防范资金的录用风险。

公司申请上市鼓励资金的公司必须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国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国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石家庄股票交易所主板的

“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布公司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标准为: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对一次性不重复奖励300万元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将一次性不重复奖励200万元的地方上市企业总部转移到该区或壳牌 将壳牌企业的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转移到该区的,视为国内外首次上市,享有相应的不重复的奖励政策。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对一次性不重复奖励50万元的石交所主板挂牌的公司,给予一次性不重复奖励10万元的青创板(京津冀)地区中心挂牌的公司1万元奖励的高水平板块。

“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布公司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挂牌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对一次性不重复奖励20万元的石交所主板挂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

在融资奖励方面,对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按挂牌1年内初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公司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公司,按照挂牌1年内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额为每家公司最多30万元以下的青创板(京津冀)区域中心挂牌的公司,挂牌1年内首次股权融资额的5%。

“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布公司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奖励资金是一次不重复的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司每年11月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提前申报本年度的奖励资金。 (记者刘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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