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7字,读完约2分钟

外观设计“周围”占据车位·警察的行动而全部拆除

随着车辆保有量持续增加,街头停车位成为稀缺资源,通过单人安装桩、车位锁等方式圈出公共停车位。 最近,省会警方对擅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了多项调查。

新华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学府路河北经济贸易大学前的蓝色免费停车位被人用地桩包围,现场还安装了起落架。 4月22日上午,新华交通警察大队与城管部门联合,管理了这一行为。

在现场,民警找到了工作人员。 该商家自称是该地区商业闸口市的物业管理人,辩解说围住这些停车位不收钱,但只是为了方便附近商户停车,空地主张商户应该采用 城管工作人员告诉这名工作人员,这条有蓝色停车位的道路属于市政公共道路,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是为了让广大市民可以停车,公共资源不允许任何人属于自己。

“花式“圈地”占车位 石家庄交警全拆除”

民警和城管工作人员对现场商户和房地产经纪人证实相关规定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协助民警执法。 随后,民警拆除了安装在现场的起落架杆和20多根木桩。

4月22日上午,裕华交警大队静态中队在塔南路翟营大街附近巡逻时,发现西北角人行道停车泊位被部分私设的“新型地链”劫持。 这个“地链”的目的是用链条把自行车和电动车固定在车位上,让专用的道路停车泊位发生变态,方便自己停车。 民警随后强行拆除了这里私设的“地链”,保留了占道自行车,让老百姓回道。

“花式“圈地”占车位 石家庄交警全拆除”

4月20日,长安交警大队5中队巡逻人员巡逻至翟营大街跃进路口时,发现路口西北角设有个人地下锁。 巡逻人员立即向中队报告,中队立即向现场组织力量拆除地下链。 此外,民警向周边商店宣传私装地链是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安装地链供自己使用。

“花式“圈地”占车位 石家庄交警全拆除”

根据《石家庄市交通文明规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腿、球)、扶手和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省警提醒市民,私占公共道路资源,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根据情节处罚相关负责人。 (记者胡雁冰)

标题:“花式“圈地”占车位 石家庄交警全拆除”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zx/3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