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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信(李晓周、杨续播)受疫情影响,目前民营公司的快速发展面临许多外部困难。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寻找准检察工作与民营公司的结合点,采取多种措施为民营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制定相关措施,支持民营企业的再生产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委员会《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公司检察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检《关于逐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等 以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副本,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在建设法治环境、处理相关企业事件、维权公司纠纷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服务措施,为支持民营公司再生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实行宽严相济政策,及时处理相关企业案件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公司恢复生产为根本,严格依法执行最高检查提出的“可逮捕、不起诉”的办案理念,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民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案件,依法审查核实,审慎迅速处理 例如,我院拒绝民营公司不执行法院500万借款案件,但由于执行者是省重点项目公司,投资大,生产价格持续上涨,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并受疫情影响暂缓开工,资金周转更加困难,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积极达成申请执行人信息表达,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生效判决书明确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谅解,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认罪悔罪,表示悔改 晋州市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保护公司快速发展的必要性,不依法起诉此案。 在处理两家民营公司的涉罪案件中,两家公司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分别自愿赔偿80万元以消除损害后果。 公司负责人多次反映为当地知名服装公司,如果被判公司单位犯罪,在网上公布,必将降低企业在网上的形象和美誉度。 为防止公司经营困难,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追诉两家公司犯罪的决定,保护公司形象,减轻生产经营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目前,公司已经恢复生产,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检测企业服务对接,切实提高服务效果
逐一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功能,是民营公司诉求“绿色通道”,让广大民营公司切实享受高质量、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是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咨询等方法对民营企业开展疫情法治推广教育和法律咨询,以传染病防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等事件为中心加强预警教育力度,用事件释法,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服务, 是三检察长包联朝阳区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二期项目、嘉惠汽车装修材料河北旋仁新材料科技有限企业两个重要民营企业项目,及时协调处理公司在土地指标、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遇到的问题。 其他院党组成员实地了解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回归工厂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雇佣等情况,有助于处理公司快速发展中的问题。 通过“零距离”服务,兼顾疫情防控和再生产。 四是逐一发挥公益诉讼功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公益诉讼事业。 干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全市大中型超市、酒店、药店等,了解疫情防控情况,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霉变、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商品防护产品、药品防治等违法行为,查处发现违法行为
标题:“河北晋州市检察院疫情期间多项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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