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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台支持公司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增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培育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快速发展的步伐,推动优质快速发展。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符合“4+4”现代产业的快速发展方向,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和单位。
今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连续5年对新引进的市域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前3年为地方经济的80%,后2年为50%。 支持总部经济聚集,对新引进的市域外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性质公司(不含房地产、建设公司)连续5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前3年为地方经济实际的80%,后2年为50%。 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用工资纳税地方经济,连续三年全额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公司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连续3年按年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大2000平方米,每家总部公司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补贴享受期间不得转贷
支持公司有序统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公司,不重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万元。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人家庭,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公司培育新的动能,支持骨干公司快速发展,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工业公司,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 奖金数额前三年地方经济比上年增长80%,后两年地方经济比上年增长50%。
对区内规则公司,研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全区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区内公司新购置环保设备,使用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单个公司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区内公司合作,区内公司全年购买不相关的区内公司产品,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斑羚公司快速发展,对本年度认定的斑羚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公司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公司贴息最高100万元。 (记者李彦水见习记者祖晓晨)
标题:“高新区加速科技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 吸引总部经济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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