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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寿县公安局网警在业务中,一位读者在快手app上发表文章,发表为灵寿县城区联勤执行武装巡逻的视频剪辑,其中昵称为“蓝色绅士”的读者在此视频下评论区侮辱民警执行的语言。
发现此事后,灵寿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报道者张某的身份。 2月13日,警方依法传唤。 经过询问,张某供认了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侮辱警察言论的违法事实。
2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张某因涉嫌挑衅行为被行政拘留5天。
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人员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全力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规定》确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阻碍、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而受到威胁、侵犯。 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不受侮辱。 行为人实施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胡雁冰)
标题:“灵寿县一读者公然辱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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