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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战术,积极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意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石家庄市从2021年1月开始出版了《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复印件(用人版)》(以下为《参考复印件》)
《参考复印件》可供京津冀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方面签订综合集体合并,供参考采用。 作为指导性、参照性文案,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效果,鼓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建共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将集体协商的员工勾结在劳动用工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和水平,使集体协商成为常态化、流程性的员工,尤为矛盾。
据了解,《参考文案》文案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等多个方面,共分12章、45条。 在法定复印件的基础上,特别是汲取疫情期间(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劳动关系的管理、协商经验,落实兜底性、保护性条款,对协议复印件进行指导,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据《参考复印件》介绍,有以下四个优势:一是在突发事件如疫情影响、停产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职工方面共同关心,并就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些事项和劳动合同不健全及时展开协商,双方利益 二是确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落实国家和京津冀三地政策,打破地域壁垒,平等对待员工在不同地区合法遵守取得的职业资格和职务资格,优化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配置和流动。 三、用人单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能正常运营,为防范裁员风险,双方通过平等协商,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灵活安排职工工资水平,安排职工轮休、稳定职业培训等方法 四、确定用人单位裁员时,积极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相关政策,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实现再就业。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石家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将矛盾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防范,处理法规未能涵盖的具体问题和需要,是用人单位对接法规要求补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短板的必备选项。 特别是在疫情影响和“疏非”过程中,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发挥重要意义,通过平等协商制定相应的待遇和政策措施,增加员工放心条款,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消除员工后顾之忧,提高员工互利共赢, (记者王静)
标题:“石家庄市全面启用京津冀集体合同 疫情当前 劳资双方有问题要依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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