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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推进《石家庄市交通文明规范》(以下简称《实则》)。 强调打击和纠正非安全、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毒药驾驶“三驾”的管理; 大噪音“炸弹街车”道路行驶的管理等。

“​《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发布 不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

积极实践市文明委提出的“城市文明十大行动”,立足“创造城市交通文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自律意识,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事务局共同制定了《石家庄市交通文明规范》。

会议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李丛刚表示,2010年,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共调查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8624件,对行人交通违法共计处罚42976人,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共计处罚261148人,为电子照片“机动车不礼貌人行横道”交通违法行为230548 今后必须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力度,特别是对近期频繁出现的“炸弹街车”,将严加查处。

“​《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发布 不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

●石市交通文明规范部分条例

未满12岁的人不得驾驶自行车。 未满16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出发的汽车以外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不能在路上学汽车以外的驾驶。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吸毒行为。 社会车辆必须避开自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等特殊车辆。

驾驶车辆时,驾驶员不要乱鸣禁止手机通话、来电、翻阅的喇叭,也不要滥用远光灯。 不得驾驶非法改装的大噪音“炸弹街车”行驶。

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减速行驶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通行。

汽车遇到前方十字路口的交通堵塞时,要依次停在十字路口外等待,不能进入十字路口。 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待或缓慢行驶时,不得租用道路或占用对面车道超车。

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未经国务院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料汽车。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腿、球)、扶手和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记者刘涛实习生王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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