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为切实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效率,减少投保人办理次数,从6月1日起简化了个别业务办理流程。

简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工作流程。 投保人当月申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时,需要在该中心业务前台处理参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如果简化保险公司当月业务有“三无”情况(即在职人员无增减,个人缴费基数无变化,公司和在职人员新闻无评级变动),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无需在该中心前台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每月20日晚15时,该中心将统一确定投保人缴费基数。 每月21日,投保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者查询当月缴费核定额度,并于25日前按期完成缴费。

“下月起石家庄办社保业务更简单方便了”

保险公司当月业务有变化时,必须在每月20日上午12时前到该中心办理公司和在职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业务,并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比较原试点系统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运营环节多、参保人员往来办理等难点,将原参保人员分别到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两次,并分别简化为办理一次。

也就是说,参保人向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报送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即可。 采取“挂号邮寄”方式在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障机构之间进行养老保险相关资料的转移。 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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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方社会保险机构领取投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后,向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函》。 从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书》后,确认有关新闻,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闻表》,邮寄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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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相关事业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超过16%的,均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尚未调整,有相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另外,为了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效率,该中心正式启用“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新闻系统”(新制度)的网络预约功能,各参保单位在网络申报处(单位)合理规划,选择当月申报社会保障工作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网上预约申报的业务,不包括辞职审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辞职管理业务。 保险公司预约改革制度养老保险业务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考试制度(含流动聘用人员)养老保险业务。 只申报工伤保险,原试行制度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暂时使用在柜台登记叫号办理的办法。 (记者赵晓华)

“下月起石家庄办社保业务更简单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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