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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城市的棚户区征收改造新政
降低石市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的居住容积率不超过2.9
6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加强土地供应、多渠道筹资、鼓励就近异地安置、确定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4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
在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土地供应方面,《意见》确定要求严格执行《城市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 原颁发了规划条件,或者明确容积率,但是土地改造成尚未转让的棚户区的,各项规划指标都必须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要求,居住容积率不得超过2.9。 的明确居住容积率超过2.9的,一律调整为2.9,以高标准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居住街坊居住环境。 改造范围用地规模不足1公顷的,征收后由市政府统一采用,改造范围内不再安排回迁住宅的建设。
取得拆迁许可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在印制该《意见》时,已经作出征收决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50%以上的(不包括年11月下达到征收决定的20个项目),经石市住建部门认定同意后,符合原明确的容积率和规划方法、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并按照原规范审定了规划方案,不再按照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验证。
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匹配地块统一计算分配价格,享受同等棚户区改造政策,为保证匹配地块的居住质量,将匹配地块的居住容积率控制在2.5。 根据《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核匹配地块居住容积率未达到2.5,居住容积率在2.5以下并履行控制规则动态维护程序后,颁发规划条件。
●鼓励置于附近的异地
《意见》确定,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交换、就近异地安置。
货币补偿:鼓励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方法自行购买房屋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方法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判断价值的25%的奖励。
原地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配置在征收范围内的,由被征收房屋和产权交换房屋等的价值置换,由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放在附近: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放在政府安排的附近的房间,被征收的房间和放在异地的房间等价值部分,可以按政府的限定价格结算。 因为住宅不可分割,所以超出的部分可以用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决定。 限价在辖区政府市场判断价格的70%以上基本明确,优惠价参照价格明确。 区政府对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异地安置奖励。 征收安置房的户型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项目的现实情况设计,征收安置房的布局基本接近面积。
《意见》还确定了最低住房保障。 征收人选择货币配置的,被征收人家庭市其他地方没有住宅,且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市场判断价补足30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市场判断价补足45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市其他地方没有住宅,且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交45平方米,超过45平方米不可分割的部分以优惠价格购买。
以下情况不在补助范围内:非本市户籍。 被征收家庭名下有非住房的在手续书面通知发表后结婚或者离婚,其配偶或者原配偶另有住房的在产权未成年,父母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其他不当增加补偿价格的行为。 (记者陈霞)
标题:“石家庄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 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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