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每年60元增加到75元,大病保险支付线为13400元

河北情报网报(记者任学光)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大病保险政策。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260元。 大学生人均年18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人均年20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了30元,达到人均每年520元。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与待遇: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每年60元增加到75元。 全市大病保险起支线13400元,阶段性报销比例为起支线以上0~10万元报销60%; 10万元至20万元的偿还率为70%; 从20万元以上到最高偿还限额的偿还率为80%。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并提高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加大大病保险建设卡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设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锁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此次因提高偿还率和废除封锁线而产生的新资金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以上大病保险待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不享受1~8月大病保险上调的待遇。

标题:“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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