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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年12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调整已于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待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提高基层医院和市区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调整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基本在90%以上。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差距分别在10%以上,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差距分别在15%以上的要求,市医保局表示:“待遇不下降,负担不增加。” 市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补助率从85%上升到90%;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的补助率从70%上升到75%。
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清算比例,逐步设定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清算比例,合理拉开了清算差距。 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患者到基层医院,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立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一制度
从2021年开始,石家庄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一保障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人均年40元的包干资金,即常说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但是往年多余的钱还是本人全部持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可以继续录用,也可以调整门诊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不能收现金。
城乡居民门诊统一支付线200元,门诊统一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门诊统一实施定点医疗管理。 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选择了两个城乡居民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调整中医医院的住院开始线和报销率
支持中医事业快速发展,石家庄调整了中医医院住院支付线和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入住中医医院,医疗保险报销起始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始线低100元,报销起始线最低在100元以上。 偿还率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偿还率在97%以下。
县投保人无需到市区办理医生备案
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不仅改变了原石家庄12个县(市)基金的单独管理、各自的政策结构,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和互助能力,参保人员无论慢性病、特殊疾病、住院,都要适应病情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长王建科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最大的便民措施是县参保人员无需到市区就医备案。 具体来说,全市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到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有住院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产生的医疗费。 被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选择两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需要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不垫付现金返回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可以选择两个城乡居民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一实施后,参保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两个城镇居民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一个是本人门诊统一定点医疗机构,一个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个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投保人实际上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不一定要选择本村或本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乡、跨县(市、区)进行选择,但选定后基本一年内不再变更。 (记者王静)
标题:“河北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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