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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赵都市报(燕都文芳阁记者刘杰)报道,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9年石家庄市中考奖励政策和分数。
军人子女(指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疾病死亡的军人子女)、驻国明确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困难的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及飞行。 涉核等风险高、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在本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合格分数”(“合格分数”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
作战部队、驻国明确的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从事3年以上(从业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有子女后在该地区连续从事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公牺牲军人子女,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10分标准加分合格。
归国子女、归国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和华侨高知子女十分照顾。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与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以上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 同一考生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选最好的,不加分。 各种优惠照顾必须检查相关资料,只检查复印件,不能提供原始证明或者材料不齐全的,都不能给优惠加分。 享受优惠积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单位在媒体上负责公示,接受监督。
标题:“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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