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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印制民办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民办中小学必须按学生比例配备专职校医

河北信息网报(记者任学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石家庄市民办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学生比例600∶1编制专职校医或专业

“石家庄: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学生比例配专职校医”

根据意见,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从业条例》的要求,设立卫生室,按学生比例600∶1配备专职校医或专业(兼)职保健教师,此外,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还将配备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容纳150名儿童。 并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每所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负责在校学生和幼儿的心理健康工作。

“石家庄: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学生比例配专职校医”

另外,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标准化配置学校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气候。 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规定设立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等,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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