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0字,读完约3分钟
河北信息网报(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通讯员孙慧)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判断认定办法》( []54号),对接受申请和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比对、判断和认定进行了确定和规范。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年公布并持续落实的《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与判断办法(试行)》(石政发〔〕38号)越来越符合社会救助事业的需要 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民〔2019〕102号)的要求,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一是扩大了“单人保险”的保障范围。 原重残人员享受“个人保险”的政策扩大到“重残、重症、贫困老人、未成年人”“四类人员”,从而享受“个人保险”政策。 重残人员也从原来的一、二级重残扩大到三级精神、智力障碍。
二是在重病、重残、孕产家庭,照顾者可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收入情况。 认定家庭收入时,改变原认定制度中“劳动年龄段、有劳动力”的人不能说明收入时以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的方法,以严重残疾的人或怀孕、哺乳中照顾婴幼儿等理由,认定1名护理人员为收入时以“实际收入”进行认定
三是确定了土地征收不重复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不重复原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计入全部家庭收入的办法,在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给土地承包采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从以往的“收入型”家庭扩大到了“支出型”家庭。 新的《核对判断认定办法》增加了“刚性支出”和“就业价格”的扣除办法,将原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按收入划分纳入保障范围,考虑收入,考虑支出”,扣除家庭成员因残疾、重病等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和所需的就业价格,
新的《比对判断认定方法》规范了救助动态管理。 新的《比对判断认定方法》增加了第六章分类动态管理的副本。 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对象分为a、b、c三类,确定了三类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要求。 对长期收入变化少的a类救助对象保障对象每年1次,对短期收入变化少的b类救助对象每半年1次,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条件的c类救助对象每年1次进行了研究。 通过对救助对象的分类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工作,加强了社会救助的精度。
新的《比对判断认定方法》加强了救助备案管理。 新的《比对判断认定方法》增加了第七章备案管理的复印件。 在原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近亲属”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公务员”、不能出具故障证明和诊断说明书的、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和车辆报废手续的、不能提供户籍说明书的等备案要求。 通过加强备案管理,特殊情况纳入社会救助人员的管理,减少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标题:“扩大救助范围!石家庄出台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判断认定办法”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jj/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