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87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犯挪用公款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
两位会长“前腐继承人”
公开资料显示,姚永平出生于1963年7月,昭乌达联合师范专科学校大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员。 曾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此前一年10月1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由姚永平颁发受贿罪、违法贷款罪立案侦查。 年10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以受贿罪、违法贷款罪嫌疑被逮捕。 年10月14日,姚永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姚永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值得一提的是,姚永平年开始担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年6月,姚永平前任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姚永平是内蒙古银行连续第二次被查处的董事长。
内蒙古银行(原名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由1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和其他公司法人共同发起办法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年9月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 被允许跨地区经营,内蒙古银行为国有参股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
因“四宗罪”被判刑
年12月8日,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姚永平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被告人姚永平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邀请,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到22家企业和731喜、马晓使个人寄来的钱,干股折合人民币2739.5018万元。
年9月,姚永平与某企业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某企业用于向内蒙古银行申请融资。
年10月,内蒙古银行向某企业发放贷款3500万元,由姚永平原董事长杨成林聘用。 年10月,一家企业还清贷款利息,为感谢杨成林和汤爱军(解决均别案)提拔录用,姚永平给杨成林打分,送人民币23.7257万元,给汤爱军送人民币1万元。
扣除被告人姚永平家庭的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和受贿所得,家庭财产中有价值的人民币1681.117561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来源。
姚永平案审判历时两天,最近迎来判决,姚永平因“四宗罪”被判刑18年。 目前没有是否上诉的信息。
标题:“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4宗罪 两任董事长前腐后继”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jj/11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