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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自燃维权一年末赔偿
购买的汽车自燃,不仅造成客户财产损失,还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自燃发生后如何维权也是许多车主面临的课题。 昨天,新乐市消协公布了汽车自燃后维权成功的例子。 我希望借此提醒您,如果客户遇到类似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确保维权成功。
年4月20日,当事人冉某在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以9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白色福特翼博汽车。 年11月16日20点左右,汽车不明原因起火。 冉某立即报警,拨打119报警,通报购车公司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要求现场调查,赔偿损失。
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和长安福特汽车有限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三次现场调查,并于12月19日向当事人通报了调查结果。 此次火灾事故评价为“排除了产品质量问题,排除了此次车辆蓄热的可能性,车辆右前方落叶堆积燃烧点车辆引起了此次车辆蓄热”,拒绝赔偿。
年12月14日,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年11月16日20时左右,起火点在车前罩下,起火原因排除纵火、雷击引起的火灾,不排除电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考虑到买车后,没有对车辆进行过改造,所以在长安福特4s店进行保养。 行驶中也没有发现异常。 这次火灾完全是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当事人于年12月26日向新乐市客户协会投诉,要求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企业赔偿一切损失。
由于汽车生产和销售人员拒绝调解,在省消协和新乐市客户协会的指导下,当事人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冉某胜诉,对方不服上诉,最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0月17日,客户冉某领取车辆自燃损失赔偿金90000元。 (记者任利通信员王民)
标题:“新乐市消协公布一起汽车自燃维权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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