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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喝人命,家属投诉22万

法院让5名共饮者承担10%的责任。

同事聚会是件愉快的事,不想喝酒却能“闹”人命,最后能“闹”上法庭,真是叹口气。 石家庄市的一名男子在与同事吃饭后死亡,家属向同桌的用餐者索要22万人。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判决对一起饮酒的5名同事赔偿遗属7万余元,未饮酒的2名同事不承担责任。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三权纠纷案”

●聚餐后男性死亡,家属向聚餐者提供22万

年5月28日,在省会某企业保安队工作的李某受保安队长刘某的邀请,在川菜馆聚餐。 吃饭当天碰巧李某上夜班,所以没能到场。 但是,李某再次受到同事吴某的邀请,好心为难的他随后赶到酒店,和同事吴某、解某、郭某、赵某四人畅饮。 席间,没喝酒的曹某劝李某喝一点,晚上上夜班。 吃完饭,3名同事把“喝多了”的李某放回宿舍。 小李在宿舍休息期间,有好几个同事来看,都不奇怪。 第二天早上,来探望李某的吴某发现体温过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生检查宣布李某死亡。 根据医院发行的居民死亡医学说明书(推测),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脏骤停。 事件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刘某、吴某等7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慰问金等共计22万元。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三权纠纷案”

●法院判决饭局,共饮者负1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死亡,期间未发生其他异常,应当认定其死亡与酗酒有因果关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以自我保护为主,弥补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意识到过量饮酒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死亡,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负首要责任。

刘某为组织召集人,吴某为邀请李某参加宴会者,解某、郭某、赵某为共饮者,未能制止李某过度饮酒,李某严重饮酒后,未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防止李某饮酒后发生意外事件,应负轻微责任。 被告曹某、王某不喝酒,不应该负责。 李某自行决定承担90%的责任,被告刘某、吴某、解某、郭某、赵某合计承担10%的责任。 据计算,李某死亡后,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吴某两人分别赔偿李某家属1.7万余元。 某、郭某、赵某分别向李某家属赔偿近1.2万元。 (记者蔡艳荣)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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