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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金5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质量奖鼓励资金促进公司优质快速发展[/s2/]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了质量奖奖励资金申报,最高奖励500万元。
奖励范围为登记地址(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在本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奖励对象是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或者个人——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或者个体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奖的单位或者个人。
奖励标准为,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组织奖)”称号的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个体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组织奖)”称号的机构,不重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个人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7万元。 对新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称号的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体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组织奖)”称号的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个体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称号的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个体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万元。 新获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奖(组织奖)”称号的单位,不重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奖(个体奖)”称号的个体,不重复一次性奖励1万元。 (记者刘佳鑫)
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设质量奖奖励资金助推公司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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