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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污标准运营柴油卡车报废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364号)要求,10月22日,

公告称,从22日起,国家三及以下排污标准运行的柴油卡车禁止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的包围区道路通行(加装排污装置,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除外)。 国家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行的柴油卡车违反规定进入禁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主城区国三排放营运柴油货车22日起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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