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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通警察通报说“不戴头盔”
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辅警依法进行处罚
7月8日,一位网友拍摄了短片,@石家庄警方通报了警察骑警用摩托车时不戴头盔的问题,并询问:“到底谁是对的?” 说吧! 》7月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石家庄交警”微博进行公开回应。
关于网民反映辅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证明。
2019年7月8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短片,通报警务人员驾驶警用摩托车在执法中未戴头盔的问题。 我局收到这一消息后,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经调查,7月8日14时左右,我局新华交警大队6中队辅警聂杉、董乐斐在石家庄市联盟路巡逻执勤,告知机动车混乱和违法行为。 杉(戴头盔)骑着警用摩托车载着董乐斐行驶中,发现后方的轿车在追,两人以为是群众求救,马上停车询问。 后方轿车一人下车,拿着违法停车通知书要求取消,聂杉、董乐斐两人依法通知违法行为,确定自己无权取消。 这个违章停车的主掏出手机录下了辅警聂、董两人,指出董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董现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这个违章停车的主又要求辅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开罚单。 杉、董乐斐二人告知该车主自己是副官,无权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正式民警有权处分对方驾驶人穿着拖鞋驾驶,确定为违法行为。 之后发生了语言之争。
此案发生后,新华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查阅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证据,查明案件真相,进行相关解决:一是对辅警董乐斐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当天下午,召集全队民警、辅警开展教育整顿,重申了执勤执法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别强调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全局交警辅助人员一反三,开展教育整治活动,严格执行执勤执法各项制度规定。 并且,我们衷心欢迎和感谢广大群众监督省会警察队伍。 (记者孙会芳)
标题:“石家庄公安局对乘摩托未戴头盔的辅警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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