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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核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其收缴标准为9辆(含)以下的公交车,每辆0.6元。 10-19辆巴士,每辆车每公里1.2元。 20-39座,每辆车每公里1.8元等。
其收款范围为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收款距离共计37.32公里。 其中,从井陟互通( k0+680 )到西南环互通( k29+426 ),收钱距离为28.746公里。 从东南环互通( k44+184 )到北京港澳互通( k52+758 ),取钱距离为8.574公里。
收款基准如图所示
大件运输车辆收款标准按冀发改委服务价格〔2019〕1900号文件执行。
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收款之日起执行,收款标准比较有效期5年。 收款标准在比较到期的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审查收款标准。 (记者冯月静、宋钧)
标题:“速看!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车辆通行收钱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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