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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赵都市报(记者刘涛)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了禁止销售和发射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实施禁止烟花爆竹的政策。 其中,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黄石高速公路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建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气象紧急警报的,石家庄市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违反《告知》,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追究构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的法律刑事责任。
提倡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被调查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 110、12369、12350 )。 。
标题:“石市主城区及周边四县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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