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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拒绝支付工资而被判刑
1月29日,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裁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9月至年11月,被告黎某和黎某甲(在逃)等依托浙江某建设有限企业资质,相继承包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的项目工程。 工程施工期间,被告黎某等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截至年1月,黎某、黎某甲共计拖欠约460万元的该工程施工农民工资。 后有关部门责令限期修改,黎某、黎某甲拒绝修改,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黎某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判决后,黎某向石家庄中院上诉。 石家庄中院二审认定,原判事实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标题:“石家庄中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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