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重污染气象紧急司令部办公室获悉,今天下午5时,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气象ⅱ级紧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过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的联合会商,预计11月23日气压场减弱,风向转为南风,扩散条件恶化。 24-25日天气平稳,扩散条件不利,空气体质量中会造成严重污染。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本市环境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研究判断,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我市将于11月23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另行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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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应急应对措施[/s2/]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市委推进部、市政府信息办公室指导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属信息媒体报道健康防护警告,广播电台、报社、通信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告: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呆在室内,不做室外活动,开窗通风; 医疗卫生机构将加强医生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通常人群不会减少室外活动。 户外工作、工作、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灵活教育,停止室外授课和活动。
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aqi指数的污染情况,基本不新增大型群众性野外活动。
(2)方案性污染减少措施
①提倡公众绿色生活,削减节能,夏天可以将空提高1-2℃,冬天可以将空降低1-2℃。
②提倡公共绿色出行,尽量及时停止通过公共交通工具、电动汽车等途径出行的停车,减少车辆原地怠速驾驶时间,自觉停止国家4级以下的燃料汽车。
③提倡公众绿色成本,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采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涂料、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④提倡企业经营者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现实情况、应急强制应对措施,可以采用调休、错峰上班下班、远程工作等灵活的员工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共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当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公司的管制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工业公司的应急减排名单,严格执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迁移源管制措施。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还禁止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区域)、各县(市、区)城区每天24小时、365天通行重型、中型卡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禁止采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洗煤厂、机场、煤炭火力发电厂、钢厂、水泥公司、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出入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运输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批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区域)、各县(市、区)的城区均为非运营客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外部端口号的车) 每天7∶00至20∶00限制汽车通行,限制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一致,法定节假日和节假日不限制。
③面源管制措施。 的居住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扬尘控制频率。 除应急措施外,工地还应当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粉刷、护坡喷雾、混凝土搅拌等。
由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主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在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干道增加机械清理、抽吸等清洁频率,但早、中、街道清洁率不高 干线道路和容易产生灰尘的道路,必须增加扫机和洒水频率(冰河期除外)。 。
由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主导,市居住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遗弃的煤炭、残积土、砂石材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道路行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证书的除外)。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水利部门牵头,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关闭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的所有采砂场。
④其他措施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禁止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焚烧垃圾、秸秆。
由城管部门主导,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市公安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禁止在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市气象部门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记者王宠、崔虹)
标题:“11月23日17时河北石家庄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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