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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线路一级红外线区
禁止钢铁、火灾、水泥等的新建设
最近,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分异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区域分异环境准入政策,石家庄市等多座城市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钢铁、火灾等项目。
《意见》规定,全省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以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等量替代办法建设项目除外)。 禁止新增生产能力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不包括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和禁止新建、扩建35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唐山、定州和辛集被划定为大气传输线路的一级红线区。 在该行政辖区内(退城转移生产能力除外),禁止建设和扩建钢铁、火灾(热电联产除外)、焦炭、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使用碳、煤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 京昆高速东、荣乌高速以北、廊坊、保定划定与北京接壤的县域地区为禁煤区,不得批准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根据《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应大幅抑制焦炭生产能力,到2019年底必须按1:1.25的比例提出确定的改造升级或减压方案,到年底完成全部改造升级,不完成改造升级公司减压淘汰
此外,在禁止新建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项目的陶瓷、农药制造等领域提高生产能力提高生产能力的钢铁、平板玻璃、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泥的石灰和石膏制造、煤炭开采和清洗业、制革、露天采矿、采石、超贫磁铁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官员指出,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快速发展源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对合理优化开发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保障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将把地方实施的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审查,督促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合同、区域限制批等限制措施。 并加强公司的自主检查、政府监督和事中的事后监管,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惩,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停止或取缔。 (首席记者387◇晓磊)
标题:“石家庄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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