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一期)药品追溯体系的通知》,为河北省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体系之首
通知指出,全省以具备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批发公司(共13家)和部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共2家)为首批加入单位,鼓励其他药品批发公司、零售连锁总部加入。 最初加入单位包括石家庄市国药乐仁堂、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企业、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企业、石家庄新兴药店连锁有限企业等多家医药公司。 药品可追溯系统将逐步扩展到全省药品生产公司、批发公司、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生产、经营、招聘单位。
药品追溯系统首先将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测范围,然后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测范围。
通知指出,首批用户应要求每天向药品追溯系统报告药品进口保存新闻情况,药品批发公司负责报告所有采购、销售、库存药品新闻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报告各店铺所有采购、销售、库存药品新闻
药品追溯系统于4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首批入网单位按照《接口方案》和《操作手册》于5月20日前完成入网登记、数据比对和入驻,确保新闻真实、完整、准确,办报 药品追溯系统涉及公司机密数据,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和保密。 (首席记者范玉蕾)
标题:“河北省将建设药品追溯系统 石家庄市多个医药公司第一批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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