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息网报(记者邢杰冉通讯员范飞) 6月1日起,石家庄海关将全面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口岸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这是石家庄海关优化河北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6月1日起 石家庄海关实施海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出口“提前申报”是指,取得公司事先安排的仓单消息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公司在货物运输阶段提前申报、申报后,海关进行文件审查和纳税征收等工作人员,在货物实际到达海关监管场所时办理海关检查手续 货物发货人、受委托报关公司在货物齐全、取得事先安排好的舱位电子数据后,可以在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地点前3天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场所(场所),海关收到报批电子数据后,海关办理货物检验、放行手续。 未按期到达的,海关直接取消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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