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高石家庄市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到2007年,石家庄市整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在741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620万亩以上。
●优化国土空之间的开发利用结构
《方案》多次要求总量控制,推动土地利用方法向内涵提高的转变。 关于城乡建设、区域快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土地利用文案,应当满足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衔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多次节约集约,编制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多次统一利用,充分利用挂钩增减和耕地补充政策。 多次优先生态,推进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轻占用耕地建设的压力。 对山区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在达到耕地标准、不破坏耕作层、保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鼓励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快速发展适合生态环境的农产品种植。 严禁将25度以上的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适于耕作的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
《方案》多次要求标准控制,实施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 逐步宣传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转让”的供应办法。 在正定县、栾城区、藁城主区、鹿泉区、综合保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转让”试点。 在试验范围内,每年以“弹性出让年限”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的,不得少于年度新供应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0% (年占10%以上),并逐年增加。 对新征收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政府收益进行统一调整,处理工业用地征收价格和转让价款、土地租金开卷问题。
《方案》强调,严禁向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项目供应。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超过1。
●大力推进库存用地的利用
《方案》多次强调综合治疗,有序消化批地不供应土地。 全面清理年至年批不提供土地,坚决杜绝新建设用地闲置。 多次分类政策,有效处置供应,处置未使用的土地。 全面清理供应不使用土地,依法明确处置方法。 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不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究违约金,责令限期开工。 因公司原因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全额征收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开工的,坚决依法收回。 实施闲置土地结合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年底闲置土地超过200亩的县(市)、区按10%的比例扣除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闲置土地新增数量。
严格的“净地”转让制度,转让土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土地权属明确,实行安置补偿,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采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确定,具备开工开发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加强新闲置土地来源的防控,特别是防止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反复规划和推进城乡库存低效用地挖掘利用。 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闲置土地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在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快速发展,五年过渡期内继续采用土地筹集方法,不改变土地的采用性质。 过渡期届满,需要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的,除符合《用地目录》的可保存转账外,其余可协商办理办法。 (记者陈霞)
标题:“石家庄出台土地新规 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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