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石家庄市快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据悉,自2019年6月15日起,居民管道天然气售价从2.40元/立方米上调至2.68元/立方米。 并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经法定程序研究论证,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石家庄市主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由新三区(藁城、栾城、鹿泉区)参照执行,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明确。
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天然气的售价从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68元/立方米。
适用范围。 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规定包括独立供暖用燃气价格在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份按居民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的特定客户的燃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 cng )不适用上述价格。
楼梯的价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一、二、三阶段价格分别为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
居民燃气梯级价格等级用量、计量周期、梯级燃气价格计算及征收办法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燃气执行梯级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421号)的有关规定。
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条件。 上游价格调整导致居民管道天然气的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后,居民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将向同方向联动而疏远。 调整额小于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进行下一个周期的疏导。
联动周期。 联动周期实质上在1年以上的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联动式。 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 (当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买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买价格)/(1-供销差率)。 。
联动程序。 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燃气公司综合采购价格达到联动条件的,由市发改委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按照联动式测算销售价格调整额。 经市政府同意,宣布实施。
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用燃气继续实施价格优惠政策,在第一阶段气量内,售价0.20元/立方米,未超过部分优惠。
用燃气灶独立供暖客户,在规定采暖期间内按空气量执行第一阶段价格,非采暖期间按普通客户等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段燃气价格。
对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实行居民燃气价格非居民客户,按阶段燃气价格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平均燃气价格执行。 (记者王萍)
标题:“石家庄市主城区民用天然气价调至2.68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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