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远程会议促进医疗资源的扩展
乡村卫生一体化开放试点改革
从2019年开始,各县(市、区)至少选定2-3个乡镇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提出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 大致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每千名服务人口设立一个乡村医生岗位。 村卫生室的产权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
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 乡镇卫生院缺乏岗位空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冈村医生。 乡村医生大致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工作,对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采用辖区内乡村医生托管、驻村服务等方法处理群众就医问题,全面覆盖各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新来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 建立乡村医生到年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大体上对乡村医生年龄满60岁后停止登记和聘用,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乡村医生,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重新雇佣。
村卫生室的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单独设帐,单独核算。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卫生室资产登记册,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临床需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
乡镇卫生院合理安排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严格执行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
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农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农村医生工作登记、续聘合同、工资发放的首要依据,切实调动农村医生的积极性。
细则还提出,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扩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医疗设备投入,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家庭医生合同、慢病管理等服务,以促进高质量医疗资源向乡镇、村扩展。 (记者王丽强见习记者赵彤)
标题:“石家庄开启乡村卫生一体化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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