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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日前,在我省颁发的《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中,我省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 因为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费率也将作相应调整。
今年1-4月,石家庄市以非私营社会平均工资5969.42元为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非私营社会平均工资60% )为3581.6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非私营 以全口径社平工资4727元为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全口径社平工资60% )为2836.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全口径社平工资300% )为14181元
2019年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时,用“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在职人员平均工资”5969.4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
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公司申报的年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数据确定参保单位和职工2019年公司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并从今年7月开始采用2019年缴费基数确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另外,今年7月确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需要时间,今年1-4月和5月以后确定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缴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新的缴费基数重新确定,有差额多扣除。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年均工资数据缴纳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4月和5-12月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不同,因此需要分别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年度补缴。
从今年7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利用新公布的工资数据,对上半年符合退休条件的预发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正式发放养老金,并开始发放差额。 各投保人必须在今年7月25日前完成养老金补发申报。 从今年7月1日起,受理因今年生病死亡的投保人以外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不重复的待遇申报工作,社区管理的公司的退休人员,遗属可以向社区申请,由社区申报。 投保人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在职死亡人员,由投保人申报。 任职者一次也没有重复待遇,7月开始考核、计发,退休者一次也没有重复待遇,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结束后开始考核、计发。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记者王静)
标题:“石家庄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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