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施行
共享自行车的规范维修有法可依
7月1日,燕都文芳阁记者李会嫔正式施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7月1日,石家庄市、区城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整顿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下一步将进一步解决按照《条例》存放的共享单车。
7月1日,中山路和小时街的十字路口路南地铁人行道附近存放了大量自行车,各种共享自行车和市民的私人自行车混杂在一起。 桥西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有序布置混乱停放的自行车,损毁不能采用,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共享自行车就地登记留存,从执法车辆拉入共享自行车保管所。
桥西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任东邑告诉记者,7月1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对中山路沿线凌乱的共享单车进行整治整理。 在《条例》施行前,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登记扣留物品的后期解决没有明确规定,各城管部门一般的解决办法是租用场地集中堆放,特别是共享自行车,浪费政府每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7月1日《条例》生效后,这些共享自行车登记留存后,执法机关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60天后无人领取的,逾期未领取造成的损失不自负。
石头位于北路和长兴街附近,桥西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登记保留的共享单车存放处,1200平方米以上的地方堆放着各种自行车,有些地方共享单车堆在小山上。 据了解,桥西区有4、5处这样的保管场所,在《条例》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善。
石家庄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明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处理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难题。 例如,面对以前的暂时物品无处安放、无法处置等问题,现在有了法律。 这将大大节约,减少政府的财政投资。
据了解,该《条例》的实施将处理城市治理执法不力、执法程序繁琐等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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