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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要点工业公司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方法》已经出台
重污染气象一级应急响应时a级公司可以照常生产
a类公司可以免予参与一级以下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的加强,b类公司可以免予参与二级以下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的加强,c类公司可以免予参与三级应急响应。 最近,石家庄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要点工业公司的应急响应实行差异化管理。
根据“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的基本要求,为实现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要点工业公司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方法》,确保全市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满足相应要求,在此基础上,
根据上述《办法》,石家庄市将首先在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尝试差别化管制,扩大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炭、碳、钙镁、建材等领域。 其中,公司应当具备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等条件。
《方法》根据公司污染排放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清洁化水平等,建立a、b、c三级评价标准,对公司进行评价,访问绿色工业网络平台,建立生产和环境绩效评价模型等措施
《办法》中确定,甲类公司可以免予参与一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的加强,乙类和丙类公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域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乙类公司参与二级以下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
公司通过深度管理,排放量达到超低水平,可以申请“升级”。 在以下情况下,对公司实施“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红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实施停产的公司重污染应急管理期间,发生了解决设施、收集装置未打开的违规行为或不稳定运行情况。 规范化监管规定,每月3次以上解决设施、收集装置未打开或累计发生不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甲类公司可以正常生产,根据日常排放量明确排放基数,排放不超过基数30%的情况下,报警基数为50%
《办法》中强调,公司如有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非法排放、省部级通报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产整改,取消评级资格。
该《办法》现已开始实施,目前正在对纳入差异化管理的公司展开现场调查,制定公司登记册和“一企一策”管理方案。 (首席记者387◇晓磊)
标题:“石家庄: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时A类公司可照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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