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
在网上销售假药的话30万元
近日,市中院对市检察院提出的薛某林、薛某川销售假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追回流通中的假药,销毁、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
该案是市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发现的,也是石家庄市检察院提出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调查,自年2月,薛某林、薛某川通过淘宝网店“蚂蚁治疗堂”向全国24个省市近千名读者销售枸杞蚂蚁追风胶囊、蚂蚁粒康追风木瓜乌蛇胶囊等药品,共计15万余元,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被告销售假药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侵害不特定客户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检察院依法 (记者达利)
标题:“石家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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