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21项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公司在石家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共享公司跨境电子商务“新青海”,石家庄跨境
鼓励跨境电商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创新快速发展。 对首次在公共平台建设、报关、新闻共享、产品溯源等方面获得国家文案宣传的应用项目,各项目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不重复奖励。
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报关、支付、税务、物流、外汇等功能,提高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要点1 -支持建设两个市级要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出台县(市、区)政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专项政策,并在资金、场地、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公司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对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子商会公司超过50家、经营1年以上的园区,经主管部门认定评级后,按园区等级,按实际租金的20%-50%给予园区运营者奖励,最高300万元 全年累计在线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0.3%奖励园区运营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行建设或者购买经营场所的,可以参照本政策获得奖励。
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会公司、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公司。 对在石家庄市定居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会公司,年在线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以下的不重复奖励。 对落户石家庄市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公司( 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公司),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以下的不重复奖励。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公司做大做强,鼓励跨境电子商会扩大出口规模,根据公司全年在线交易额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支持公共海外仓库的迅速发展。 对石家庄市公司设立的公共海外仓库,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省内跨境电子商会公司达到10家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租赁费30%的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协助开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专卖店。 对石家庄市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专卖店,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开通海关监管车辆运输专线。 对石家庄市建设运营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给予软件和设备购置费、运营费30%的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物流公司、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的跨境电子商会公司、新引进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公司和境外结算业务机构,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吸引跨境电商专业人才来石就业创业。 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并根据50多人的招生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自主开展人才培训,年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可享受奖励政策。
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决定方法。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三年。 对同一事项,不接受市级财政重复奖的补偿。 (记者焦莉莉)
标题:“石家庄市出台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1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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