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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制夏季会战行动方案》出台
对质量不合格的煤的所有检查
加大流通行业煤炭监督管理,质量不合格的,除全部核查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级处罚。 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中,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制夏季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散煤管制。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土地监管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劣质散煤管理包干责任制,确保散煤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电费煤、煤气代煤工程的地区,应当立即组织煤炭生产配送工作实施。
各县(市、区)组织排放进村入户各方面,在“禁燃区”和“双代”从业完成区内销售、储存、燃用煤炭的,必须全部没收,依法解决。 主要城市和“三区一县”要集中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行业、各环节,反复清查要点,坚决消除散煤储存和燃烧用。
《方案》要求,完成“禁燃区”和“电费煤”、“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必须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比照分散经营煤炭的网点,依法取缔。 进一步加大巡逻、调试力度,对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展开“回顾”,严防“死灰复燃”。
采取联合检查站、道路巡逻、夜间突击等多种玩法,对辖区内运煤车辆进行严格详细检查,运输没有煤炭供应合同和《质检报告》的煤炭,一律依法解决。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流通行业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对全市煤场进行全覆盖检测。 初查涉嫌不合格,立即立案调查,停止销售,停止所有封存,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异地封存,责令受理复检申请。
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者复检不合格,或者经营者擅自开封、损毁后备样品,视为质量不合格,除所有检验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级处罚。 情节严重,涉嫌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中确定,各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查获、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报送当地发改委(工信)部门,或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解决。 建立快速解决机制,建立比较有效的联系,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首席记者387◇晓磊)
标题:“加大煤炭监管 石家庄对质量不合格的煤炭所有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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