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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去信用的机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石市对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政府会议日前通过了《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11月1日起,在各类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 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代替工资保证金
按照《办法》的要求,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各种项目正在建设、继续建设、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 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资金,代替工资保证金。
《办法》确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用工管理、工资支付负总责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每月全额支付。
另外,工资保证金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电缆即缴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等方法代替现金缴纳。
●工资拖欠率连续多年没有下降
《办法》对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同一级管辖范围内有3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降低缴纳比例,降幅为50%;连续3年未拖欠工资记录的,降低缴纳率,降幅为50%; 一年发生两次以上工资纠纷集体上访或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提高收款比例,增长率为100%。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未缴纳或未持续保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或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或不纠正违法行为 或者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解决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转移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公司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采用保函的,向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书面索赔通知书,并按照核定工资金额计入工资保证金。
●相关部门对失去信用的机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方法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管理工作。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驻石国、省属单位及市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所属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领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书面告知书,并告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工资保证金手续。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信用制度。 收到书面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缴纳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按要求补缴工资保证金的,接到信用风险提示后仍拒绝缴纳或者补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缴纳工资保证金失信登记表,并填写本单位其他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失信登记表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定期向同级行政审批、居住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园林等行政部门通报失信登记簿,对失信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并在项目审批、政府优惠政策、资质审批、招投标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 (记者赵晓华)
标题:“石市出台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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