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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执行的有奖通报
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空燃气质量,市委、市政府鼓励即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 现通知如下:
,通报副本
(一)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未采取苫盖、淋浴等防尘除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夜间( 20:00至次日6:00 )各类工地施工和残积车运营(报告市大气处理批准的除外)。
(二)主城区主干线道路未按标准冲刷,市区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干线道路未及时清理,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
(三)电厂煤质超标;
(四)主城区露天涂装、喷涂的。
(五)工业堆积场、料场、渣场、沙场、建筑垃圾消化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各类露天堆积场管理不规范,造成大气污染的。 主要城区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的。
(六)运土车辆未封闭、未清洗、未安装定位系统不出发的;
(七)相关气体工业公司盗窃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停止、解决、设置闲置污染物;
(八)城市主城区内、县城建设区内仍采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从事散煤经营、加工、采用
(九)未设置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等,或者未正常采用油气回收装置运营和非法加油站运营的;
(十)未在餐饮场所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运营的;
(十一)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的;
(十二)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十三)主城区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废品露天堆放的;
(十四)其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二、通报方法和范围
通报热线: 12369、12342
三、调查解决
通报解决工作按《归口责任、属地管理》大致安排,接到通报热线后,经审查批准转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审计解决。 事件解决后,调查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大气。 市政府在大气中进行审定、批准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奖励方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经确认后,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作出奖励决定后,市大气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相关请求[/s2/]
(一)举报人举报时,应当对举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者违法事件发生地)、第一违法事实以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联系方法等,故意捏造、诈骗或者制造; 否则,按照纪律追究责任。
(二)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鼓励第一举报人。 联名举报的情况下,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人举报多种违法行为的,一经受理,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三)受理举报后,市大气处理协调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由市大气处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7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未领取奖金的,以电话费的形式为举报人的手机充电。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大气阀门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12月23日
标题:“石家庄:关于实行全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zx/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