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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交通局的消息,为了优先快速发展公共交通战术,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市交通局研究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在和平路、珠江路、体育街等12条道路上增设公交专用道。
一、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路的路段、时间
(1)时间:每天7:00-9:00,17:00-19:00为公交专用道,其他时间段社会车辆可以进入公交道租用道路。
道路段:
和平路(东二环至新元高速,天山大道至太行大道)
信路(东二环至太行街)
珠江街(天山街到阿里山街)
建设大道(南二环至环城水系北侧科技大学)
体育大街(从南二环到石榄大街)
建通街(仓裕路至建华西路)
维明街(槐安路至裕华路)
站前街(中山路到裕华路)
中山道(长兴街到西三环)
长江大道(珠峰大道至阿里山大道)
黄河大道(新元高速桥至珠峰大道)
(二)时间:每天7:00-20:00为公交专用道,其他时间段社会车辆可以进入公交道租用道路。
链接:裕华路(苑东街至西三环)
二、公共汽车专用道路通行规定
(一)上述12条公交专用道在安装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通勤巴士、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行的专用巴士和10辆以上的巴士可以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其他车辆禁止进入。
(二)公共汽车专用道设在十字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十字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以租用公共汽车专用道右转通行。
三、法律责任[/s2/]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采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市交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分设置专用车道,在专用车道内,只允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九十条“自动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第5款“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处罚。 (记者胡雁冰)
标题:“石家庄市新增12条公交专用道 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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