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6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石家庄市交通局的消息,为了优先快速发展公共交通战术,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市交通局研究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在和平路、珠江路、体育街等12条道路上增设公交专用道。

一、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路的路段、时间

(1)时间:每天7:00-9:00,17:00-19:00为公交专用道,其他时间段社会车辆可以进入公交道租用道路。

道路段:

和平路(东二环至新元高速,天山大道至太行大道)

信路(东二环至太行街)

珠江街(天山街到阿里山街)

建设大道(南二环至环城水系北侧科技大学)

体育大街(从南二环到石榄大街)

建通街(仓裕路至建华西路)

维明街(槐安路至裕华路)

站前街(中山路到裕华路)

中山道(长兴街到西三环)

长江大道(珠峰大道至阿里山大道)

黄河大道(新元高速桥至珠峰大道)

(二)时间:每天7:00-20:00为公交专用道,其他时间段社会车辆可以进入公交道租用道路。

链接:裕华路(苑东街至西三环)

二、公共汽车专用道路通行规定

(一)上述12条公交专用道在安装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通勤巴士、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行的专用巴士和10辆以上的巴士可以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其他车辆禁止进入。

(二)公共汽车专用道设在十字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十字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以租用公共汽车专用道右转通行。

三、法律责任[/s2/]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采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市交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分设置专用车道,在专用车道内,只允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九十条“自动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第5款“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处罚。 (记者胡雁冰)

“​石家庄市新增12条公交专用道 10月1日起实施”


标题:“​石家庄市新增12条公交专用道 10月1日起实施”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zx/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