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了《石家庄市年加强劣质煤炭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协助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效果。 方案确定,全市禁止销售民间散煤。 工业型煤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石家庄市印发《方案》 依法对质量不合格工业散煤顶格处罚”

年,全市禁止销售民用散煤,工业散煤销售网点数量没有增加。 “禁燃区”和“电费煤”、“煤气代煤”工程完成的区域,一律禁止销售、采用散煤及其产品。 大力完成脱碳检查工作。 加强质检,环节工业散煤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销售、采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印发《方案》 依法对质量不合格工业散煤顶格处罚”

《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煤炭抽检标准,严格管理散煤经营基地,根据“电代煤”、“气代煤”的工程进度,适时扩大禁燃区划定范围,建立“禁燃区”专项登记簿。

继续加强煤炭进口管制。 平山县、井陟县、赞皇县政府将按照土地管理大体上进一步加大省煤质检测工作力度。 进入河北省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公安部门负责煤炭运输车辆的拦截、引导,对没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劝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抽检要求的运煤车车辆进行煤样抽检。

“石家庄市印发《方案》 依法对质量不合格工业散煤顶格处罚”

加强煤炭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大工业散煤质量抽检力度,进一步缩短抽检周期,抽检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顶级处罚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加大巡逻排除力度,对进行取缔的散煤经营基地开展不定期巡逻,严防“死灰复燃”。 对不经营分散煤炭的据点,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严厉打击非法倾销的散煤行为,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严格的管理高压态势。

“石家庄市印发《方案》 依法对质量不合格工业散煤顶格处罚”

严格煤炭公司的监督管理。 建立煤炭企业广告主体登记簿、监管登记簿、煤炭质检报告的专业管理文件,督促对煤炭焚烧加大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单位散煤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完全纳入销售额登记簿。

开展散炭精调查。 各县(市、区)应当严格组织乡(镇)政府开展散煤入户调查行动,仔细调查农村居民煤炭储存情况,建立健全登记簿调查和整改登记簿,并于9月底前完成职工调查。 对农村居民已经储存的散煤,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回收、置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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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散煤再燃监督检查。 巩固网格监管责任,多次与人防技防结合,加密巡逻频率,及时发现、处置散煤,使“冒烟”问题再次发生。 规范劣质煤炭处置渠道,建立健全快速的解决机制,建立比较有效的联系,依法规范处置。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土地监管职责,扩大对查、散煤移交的再录用监管,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记者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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