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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经营者环境,减轻公司负担,石家庄市发布了《石家庄市区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速返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程完成并被入住或

保证金返还范围为2005年6月至2019年10月底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缴纳的保证金年,石家庄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违法建设项目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缴纳的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根据工程完成并入住录用、处理省市遗留问题工程的相关规定,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说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工程已经完成,建设单位已经验收录用,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已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已经自行失效,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石家庄市​加快返还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办法》确定退还程序,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或公司,应准备材料,报项目所在区住建局审核,并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验证书》等材料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和利息 (记者宋钧)

标题:“石家庄市​加快返还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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