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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石家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房地产登记”业务。 从1月4日起,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件照。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说明书》,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与纸质版证书(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市内四区各大厅不动产一窗申请系统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查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不动产权利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进行app在线核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后,也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说明书。
注意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簿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上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记者宋钧)
标题:“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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