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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6月30日报道(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通讯员郭俊岭)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2起公交司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对李某辉、薛某锋的两名违法司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月20日18时45分,李某辉驾驶冀av45**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家庄市槐安路和体育大道交叉口时,因未按规定采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扣查。 6月22日10时06分,雪某锋驾驶冀a149**公交车行驶至槐安路和体育大道交叉口时,因未按规定采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扣查。 根据事实证据,两人平均被罚款50元。
石家庄警方指出,6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头盔一带的安全守护行动。 安全带,生命带,已经深入内心了。 但是,始终有极个别驾驶员无视细节,无视安全,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公交车司机责任重大,依法行驶对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都有责任。 最近,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管制,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标题:“河北石家庄两名大客车司机不按规定采用安全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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